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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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威海市文登区全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 |
法院 | 山东省威海市文登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连带支付原告***工程款75000元并支付以75000元为基数自2021年3月11日起至实际履行之日止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的利息; 二、被告威海市文登区全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欠付***、***、***工程款500万元范围内对前述债务承担清偿责任; 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676元,减半收取计838元,由被告***、***、***、威海市文登区全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威海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03-24 |
发布日期 | 2021-04-0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