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反安全保险义务纠纷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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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之杰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邯郸市天山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河北冶金建设集团勘察设计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违反安全保险义务纠纷 |
法院 | 涉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河北省涉县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冀0426民初459号 原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职工,住***。 原告:***,女,****年**月**日出生,汉族,农民,住***。 被告:华之杰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王铁炜,公司经理。 被告:邯郸市天山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蒋顺利,公司经理。 被告:河北冶金建设集团勘察设计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王月民,董事长。 原告***、***与被告华之杰物业服务有限公司、邯郸市天山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河北冶金建设集团勘察设计有限公司违反安全保障义务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2月13日立案。原告***、***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本案按***、***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陈宝琴 二零二零年二月二十四日 书记员王伟增 |
裁判日期 | 2020-02-24 |
发布日期 | 2020-03-0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