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1-04-08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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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劳务合同纠纷
法院 河南省罗山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和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各偿付原告***塔吊及室外电梯拆卸费26000元。并从2021年1月8日起按同期一年期贷款利率计算利息至欠款付清之日止。

如未按本院指定期间履行上述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550元,由被告***、***各负担275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南省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1-03-01
发布日期 2021-04-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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