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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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劳务合同纠纷 |
法院 | 河南省罗山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和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各偿付原告***塔吊及室外电梯拆卸费26000元。并从2021年1月8日起按同期一年期贷款利率计算利息至欠款付清之日止。 如未按本院指定期间履行上述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550元,由被告***、***各负担275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南省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03-01 |
发布日期 | 2021-04-0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