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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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分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法院 | 大连市中山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分公司在交强险和第三者责任险的赔偿范围及限额内赔偿原告***各项损失合计人民币50,469.26元;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付清;若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诉讼费1,520元(含被告***预交鉴定费800元),原告负担220元,被告***负担1,30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辽宁省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01-12 |
发布日期 | 2021-04-0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