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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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保证合同纠纷 |
| 法院 | 湖南省双峰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冻结被申请人***、常州市振轩汽车修理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4750199元或查封、扣押被申请人***、常州市振轩汽车修理有限公司所有的其他等额价值的财产。 案件申请费5000元,由申请人湖南双峰三一工程机械有限公司预交。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
| 裁判日期 | 2019-11-08 |
| 发布日期 | 2020-03-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