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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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福建省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撤销福建省晋江市人民法院(2018)闽0582民初10451号民事判决; 二、***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偿还***借款本金200000元及自2018年8月15日起至实际还清款项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逾期付款利息。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4300元,由***负担;二审案件受理费4300元,由***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19-08-27 |
发布日期 | 2021-04-0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