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1-04-09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富邦财产保险有限公司晋江支公司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惠安支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法院 泉州市洛江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惠安支公司应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在闽C×××××号车的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险责任限额内支付***、***、***、***赔偿款11万元。

二、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惠安支公司应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在闽C×××××号车的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商业险限额内支付***、***、***、***赔偿款137708.75元,扣除***垫付的赔偿款4万元,尚应支付给***、***、***、***赔偿款97708.75元;

三、驳回***、***、***、***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3371元,减半收取计6685.5元,由***、***、***、***负担4955.5元,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惠安支公司负担173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建省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7-12-11
发布日期 2021-04-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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