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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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福建省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撤销福建省惠安县人民法院(2017)闽0521民初4014号民事判决; 二、***、***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借款60000元及相应的利息(自2017年5月3日起至实际还款之日止按年利率6%计算)。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1300元,由***负担。二审案件受理费1300元,由***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18-09-30 |
发布日期 | 2021-04-0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