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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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湖南省岳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维持湖南省岳阳县人民法院(2020)湘0621民初1587号民事判决第一项、第三项、第四项; 二、撤销湖南省岳阳县人民法院(2020)湘0621民初1587号民事判决第二项。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25200元,减半收取12600元,二审案件受理费23624元,合计36224元,由***负担22600元、***负担9600元,***负担4024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21-03-30 |
发布日期 | 2021-04-0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