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量监督行政管理(质量监督)行政判决书

发布于:2021-04-09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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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行政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质量监督行政管理(质量监督)
法院 浙江省丽水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驳回原告方***要求撤销被告遂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作出的遂市监案〔2019〕171号行政处罚决定的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50元,由原告方***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1-01-13
发布日期 2021-04-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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