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量监督行政管理(质量监督)行政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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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行政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质量监督行政管理(质量监督) |
| 法院 | 浙江省丽水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驳回原告方***要求撤销被告遂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作出的遂市监案〔2019〕171号行政处罚决定的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50元,由原告方***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1-01-13 |
| 发布日期 | 2021-04-0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