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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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重庆佳悦购商贸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租赁合同纠纷 |
法院 | 重庆市铜梁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原告重庆佳悦购商贸有限公司与被告***签订于2019年4月30日的《铜梁佳悦购生活超市租赁合同》于2020年8月15日解除; 二、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重庆佳悦购商贸有限公司房屋租金27465.75元、违约金18000元; 三、驳回原告重庆佳悦购商贸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照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621.22元(已减半),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12-11 |
发布日期 | 2021-04-0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