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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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周品福珠宝首饰有限公司 深圳市恒泰首饰制造工艺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加工合同纠纷 |
法院 | 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深圳市恒泰首饰制造工艺有限公司工费14753.24元; 二、被告***、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深圳市恒泰首饰制造工艺有限公司足金原料3150.53克或者按照当日黄金价格计付折价款; 三、被告***、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深圳市恒泰首饰制造工艺有限公司支付迟延履行返还金料、支付工费的逾期利息,利息以1070180.55元为本金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解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从2020年1月6日计至本判决确定的履行期限届满之日; 四、驳回原告深圳市恒泰首饰制造工艺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4480元,由被告***、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11-30 |
发布日期 | 2021-04-0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