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揽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广州明珞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广州明珞汽车装备有限公司 深圳市聚飞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承揽合同纠纷 |
| 法院 | 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解除原被告之间关于“生产过程管理系统自动化、智能化软件技术”及“LED智能化物流输送系统”的承揽合同关系; 二、被告广州明珞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深圳市聚飞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货款2094000元; 三、驳回原告深圳市聚飞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四、驳回被告广州明珞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的全部反诉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诉受理费29851.2元,原告深圳市聚飞光电股份有限公司承担8157.44元,被告广州明珞装备股份有限公司承担21693.76元;反诉受理费9654元,由被告广州明珞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自行负担;鉴定费193000元,由被告广州明珞装备股份有限公司承担,原告深圳市聚飞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已交纳的96500元,被告广州明珞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迳付原告深圳市聚飞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12-19 |
| 发布日期 | 2021-04-0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