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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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勤创物流有限公司 湖南对外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佛山市三水区交通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佛山市顺德区盟丰拓展投资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
法院 | 广东省佛山市三水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佛山市顺德区盟丰拓展投资有限公司、湖南对外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佛山市勤创物流有限公司支付工程款6308958元及利息(以6308958元为本金,从2018年1月25日起至2019年8月19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付利息,从2019年8月20日起至付清欠款之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付利息); 二、原告佛山市勤创物流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第一项确定的工程款6308958元限额范围内对佛山市三水区虹岭路西延线公路工程BT项目工程折价处置款享有优先受偿权; 三、驳回原告佛山市勤创物流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87160元,保全费5000元,合共92160元,由原告佛山市勤创物流有限公司负担案件受理费36680元,被告佛山市顺德区盟丰拓展投资有限公司、湖南对外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负担案件受理费50480元、保全费500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19-11-18 |
发布日期 | 2020-03-0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