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人代位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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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苏州天路行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债权人代位权纠纷 |
法院 | 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确认被告***在苏州工业园区青苑新村五区7幢1201室中占六分之一产权、在苏州产权; 二、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5255元,公告费690元,共计5945元,由被告***、***、***1、***3、***4、***承担,本款已由原告预交,本院予以退还,由被告***、***、***1、***3、***4、***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缴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按照国务院《诉讼费用缴纳办法》规定向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 |
裁判日期 | 2021-01-29 |
发布日期 | 2021-04-0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