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杭州居易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合同纠纷 |
| 法院 | 淳安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合同款200000元,并支付该款自2020年11月10日起算至实际付清日止按年利率3.85%计算的逾期利息损失。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150元(已减半),由被告***负担。原告于本判决书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来本院退费;被告于本判决书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本院交纳应负担的诉讼费。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并向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指定账号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对财产案件提起上诉的,案件受理费按照不服一审判决部分的上诉请求预交。在收到《上诉费用交纳通知书》次日起七日内仍未交纳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
| 裁判日期 | 2020-12-16 |
| 发布日期 | 2021-04-0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