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1-04-09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院 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撤销青岛市即墨区人民法院(2020)鲁0282民初6050号民事判决;

二、***、***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借款本金37771元及利息(以借款本金37771元为基数,自2020年4月3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照年利率24%计算);

三、***、***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借款本金98500元及资金占用费(以借款本金98500元为基数,自2020年4月3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

四、***、***对上述第二项给付义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追偿;

五、就上述第三项确定的债务,***、***对***、***不能清偿部分的三分之一承担赔偿责任。***、***承担赔偿责任后,有权向***、***追偿;

六、驳回***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3300元、财产保全费1420元,合计4720元(***预交),由***负担275元,由***、***、***、***负担4445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二审案件受理费2088元(***预交),由***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裁判日期 2021-02-23
发布日期 2021-04-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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