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20-03-10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辽宁鸿翔资产土地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
绥中嘉木科技有限公司
国网辽宁省电力有限公司葫芦岛供电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院 葫芦岛市龙港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驳回原告绥中嘉木科技有限公司的起诉。

案件受理费22,570元,全额退回原告绥中嘉木科技有限公司。

如不服本裁定,可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辽宁省葫芦岛市中级人民法院。

审 判 长  高恩思

人民陪审员  赵丽芹

人民陪审员  华 萍

二○一九十二月十一日

法官助理张策

书记员王静

裁判日期
发布日期 2020-0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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