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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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山东路得威工程机械制造有限公司 山东经典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 法院 | 山东省济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山东省济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鲁0891民初2734号 原告:山东路得威工程机械制造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陈立文,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仲赪(特别授权),山东民桥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虎(特别授权),山东民桥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山东经典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周超,执行董事。 原告山东路得威工程机械制造有限公司与被告山东经典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7月3日立案。原告山东路得威工程机械制造有限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本案按山东路得威工程机械制造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陈庆国 二零一九年七月二十六日 书记员周盈盈 |
| 裁判日期 | 2019-07-26 |
| 发布日期 | 2020-03-0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