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行政管理(商标)行政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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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江正台元食品机械有限公司 镇江市伊东机械有限公司 上海恒悦食品机械有限公司 镇江派普机械有限公司 |
类型 | 行政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商标行政管理(商标) |
法院 | 北京知识产权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撤销国家知识产权局作出的商评字[2019]第240403号关于第20072192号“正台元”商标无效宣告请求裁定; 二、国家知识产权局针对镇江市派普机械有限公司就第20072192号“正台元”商标所提无效宣告请求重新作出裁定。 案件受理费一百元,由被告国家知识产权局负担(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各方当事人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及副本,并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一百元,上诉于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04-27 |
发布日期 | 2021-04-0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