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
相关企业 | 山东德福机械科技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山东省济宁市兖州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二十日内,给付原告***借款本金860000元及利息28000元(包含被告***已支付的10000元)。 二、被告***给付原告***违约金,违约金的计算方式:以860000元为基数,自2016年3月20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按年利率24%计算。 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6200元,保全费5000元,共计11200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01-19 |
发布日期 | 2020-03-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