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3-11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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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院 山东省济宁市兖州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二十日内,给付原告***借款本金860000元及利息28000元(包含被告***已支付的10000元)。

二、被告***给付原告***违约金,违约金的计算方式:以860000元为基数,自2016年3月20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按年利率24%计算。

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6200元,保全费5000元,共计11200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01-19
发布日期 2020-0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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