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1-04-09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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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法院 西充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限被告***、***、***、***、***、四川宏瑞建设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王茂春、***支付工程款7970391.8元;

二、限被告***、***、***、***、***、四川宏瑞建设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王茂春、***支付保全申请费5000元;

三、驳回原告***、***、王茂春、***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期限,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资金利息。

案件受理费111800元(原告已预缴79000元),由原告***、***、王茂春、***负担40000元,由被告***、***、***、***、***、四川宏瑞建设有限公司负担71800元;鉴定费500000元(原告已预缴),由原告***、***、王茂春、***负担150000元,由被告***、***、***、***、***、四川宏瑞建设有限公司负担35000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05-20
发布日期 2021-04-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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