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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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 法院 | 西充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限被告***、***、***、***、***、四川宏瑞建设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王茂春、***支付工程款7970391.8元; 二、限被告***、***、***、***、***、四川宏瑞建设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王茂春、***支付保全申请费5000元; 三、驳回原告***、***、王茂春、***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期限,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资金利息。 案件受理费111800元(原告已预缴79000元),由原告***、***、王茂春、***负担40000元,由被告***、***、***、***、***、四川宏瑞建设有限公司负担71800元;鉴定费500000元(原告已预缴),由原告***、***、王茂春、***负担150000元,由被告***、***、***、***、***、四川宏瑞建设有限公司负担35000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5-20 |
| 发布日期 | 2021-04-0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