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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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金中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济宁信发液压有限公司 山东乐铭机械有限公司 山东省昱通安装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 法院 | 山东省济宁市任城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山东省昱通安装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付原告***工程款226000元; 二、被告***、山东省昱通安装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付原告***工程款226000元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从2019年2月21日起按年利率6%计算偿付至本判决生效履行届满之日; 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690元减半收取2345元,由被告***、山东省昱通安装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04-08 |
| 发布日期 | 2020-03-0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