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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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 法院 | 山东省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维持山东省金乡县人民法院(2019)鲁0828民初2742号民事判决第四项及一审案件受理费的负担; 二、撤销山东省金乡县人民法院(2019)鲁0828民初2742号民事判决第一项、第二项、第三项; 三、***赔偿遵义东能物流有限责任公司各项经济损失81600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履行; 四、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聊城市分公司、茌平县广源物流有限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二审案件受理费1840元,由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聊城市分公司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 裁判日期 | 2020-02-20 |
| 发布日期 | 2020-03-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