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一案民事二审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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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 |
法院 | 广东省湛江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维持广东省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2020)粤0891民初294号民事判决第二项; 二、撤销广东省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2020)粤0891民初294号民事判决第三项; 三、变更广东省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2020)粤0891民初294号民事判决第一项为:限湛江冠通投资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支付逾期交房违约金13874.75元给***、***; 四、驳回***、***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170.65元,减半收取计85.33元,由湛江冠通投资有限公司负担;二审案件受理费170.65元,由湛江冠通投资有限公司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20-12-14 |
发布日期 | 2021-04-0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