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1-04-09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院 福建省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撤销福建省晋江市人民法院(2019)闽0582民初13710号民事判决;

二、***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借款751066元,并支付利息。利息自2019年10月17日起至实际还款之日止按照同期同类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利率上限不超过年利率6%)计算;

三、驳回***一审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一审受理费17662元,由***负担8831元,由***负担8831元;二审受理费17662元,由***负担8831元(多预交的8831元予以退回),由***负担8831元,限在本判决生效五日内交纳。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裁判日期 2020-09-15
发布日期 2021-04-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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