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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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泉州康信包袋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福建省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撤销福建省晋江市人民法院(2020)闽0582民初12737号民事判决; 二、***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货款58400元及自起诉之日(2020年9月16日)起至实际还款之日止以58400元为基数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上浮50%计算的利息。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1260元,减半收取630元,由***负担;二审案件受理费1260元,由***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21-03-05 |
发布日期 | 2021-04-0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