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杭州之江有机硅化工有限公司 九江梦天贸易有限公司 西卡(中国)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侵害商标权纠纷 |
| 法院 | 江苏省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赔偿原告西卡(中国)有限公司经济损失及为制止侵权行为的合理支出共计人民币500000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的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1355元,诉讼保全费5000元,合计16355元,由原告西卡(中国)有限公司承担6955元,被告***、***承担940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按照国务院《诉讼费用缴纳办法》规定向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 |
| 裁判日期 | 2021-02-20 |
| 发布日期 | 2021-04-0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