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权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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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侵权责任纠纷 |
| 法院 | 湖北省保康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国网湖北省电力有限公司保康县供电公司赔偿原告***、***款项共计520426.80元,被告国网湖北省电力有限公司保康县供电公司已支付50000元,下余款470426.80元,限被告国网湖北省电力有限公司保康县供电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付清。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436元,由原告***、***负担1984元,被告国网湖北省电力有限公司保康县供电公司负担2452元,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北省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12-30 |
| 发布日期 | 2021-04-0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