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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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安徽明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明光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偿还原告安徽明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204000元及利息(利息截止2020年11月28日为18133.69元;余下利息自2020年11月29日起,按照年利率14.325%计算至借款实际付清之日止); 二、被告***对被告***、***上述偿还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632元,减半收取计2316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滁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03-05 |
发布日期 | 2021-04-0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