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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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湖南长银五八消费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限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偿还原告湖南长银五八消费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65000元及罚息11909.92元(该罚息暂计算至2020年8月27日,之后的罚息以实际欠付借款本金为基数按年利率24%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 二、驳回原告湖南长银五八消费金融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943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03-23 |
发布日期 | 2021-04-0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