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非涉外仲裁裁决执行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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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国内非涉外仲裁裁决 |
法院 | 辽宁省西丰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终结辽宁省西丰县人民法院(2021)辽1223执90号中的(2020)辽1223刑初103号刑事判决书中罚金部分和退还被害人赔偿的本次执行程序。 对移送执行人西丰县人民法院尚未实现的上述债权,应由被执行人常江继续清偿,并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被执行人常江有履行能力或有可供执行财产时,移送执行人西丰县人民法院可持原生效判决书及本裁定书,向本院或其他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重新申请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
裁判日期 | 2021-03-29 |
发布日期 | 2021-04-0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