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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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易林装饰工程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山西文达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张家口市浩天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张家口下花园区碧桂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法院 | 张家口市下花园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辽宁易林装饰工程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给付原告***工程款1550788.76元,扣除税费等714977.35元,被告辽宁易林装饰工程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原告***工程款835811.41元。 二、被告张家口下花园区碧桂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在欠付辽宁易林装饰工程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工程款1379540.3元的范围内对原告***承担责任。 三、本案鉴定费35000元(已由原告***交纳),由原告***负担8750元,被告辽宁易林装饰工程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负担8750元、被告张家口下花园区碧桂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8750元,被告***负担8750元,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 四、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3800元,由原告***负担3450元,被告张家口下花园区碧桂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3450元、被告辽宁易林装饰工程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负担3450元、被告***负担345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北省张家口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08-07 |
发布日期 | 2021-04-0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