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格权案件执行执行通知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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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结案通知书 |
案号 | - |
案由 | 人格权案件执行 |
法院 | 惠州市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惠州市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1)粤1391执29号 关于龚成云与卓培山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一案,(2020)粤1391民初371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根据申请执行人申请,本院已立案执行,案号(2021)粤1391执29号。 在执行过程中,本院依法向被执行人送达执行通知书,责令其按通知书指定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被申请人在指定期限内主动履行义务,本案执行款6965.36元已全部执行完毕,其中50元未执行费。 本案已执行完毕,现予以结案。 二〇二一年一月二十九日 |
裁判日期 | |
发布日期 | 2021-04-0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