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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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河南省郑州市上街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应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偿还借款本金340,000元、利息200,000元及利息(以340,000元为基数,自2021年3月5日起至债务清偿完毕之日止,按照年利率15.4%的标准计算);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逾期不履行本判决确定之金钱给付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600元(已减半收取)、保全费2,220元,共计6,820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03-15 |
发布日期 | 2021-04-0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