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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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山东省荣成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查封被申请人***名下鲁K×××××号汽车一辆,查封期限为二年。查封期间,该车辆被申请人可以使用,但不允许做转让、抵押、过户等处分。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申请人申请续行财产保全的,应当在保全期限届满七日前向人民法院提出;逾期申请或者不申请的,自行承担不能续行保全的法律后果。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本院将依法解除财产保全。在提起诉讼、申请执行或者申请仲裁后,应将裁定书及缴费单据一并提交审判、执行机关或仲裁庭。 |
裁判日期 | 2021-03-22 |
发布日期 | 2021-04-0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