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执行执行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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庆云县兴业资产运营开发有限公司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庆云县支行 庆云县富民棉花收购加工有限公司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庆云支行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其他执行 |
法院 | 山东省庆云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冻结被执行人***在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庆云县支行的账户(账号:62×××72)存款4584620元,实际冻结957.34元,冻结期限自2021年1月27日起至2022年1月27日止。 二、冻结被执行人***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庆云支行的账户(账号:16×××93)存款4584620元,实际冻结3304.72元,冻结期限自2021年1月27日起至2022年1月27日止。 三、冻结被执行人***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庆云支行的账户(账号:16×××75)存款4584620元,实际冻结6690.75元,冻结期限自2021年1月27日起至2022年1月27日止。 本裁定立即执行。 |
裁判日期 | 2021-01-27 |
发布日期 | 2021-04-0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