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执行执行裁定书

发布于:2021-04-08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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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庆云县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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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庆云支行
类型 执行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其他执行
法院 山东省庆云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冻结被执行人***在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庆云县支行的账户(账号:62×××72)存款4584620元,实际冻结957.34元,冻结期限自2021年1月27日起至2022年1月27日止。

二、冻结被执行人***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庆云支行的账户(账号:16×××93)存款4584620元,实际冻结3304.72元,冻结期限自2021年1月27日起至2022年1月27日止。

三、冻结被执行人***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庆云支行的账户(账号:16×××75)存款4584620元,实际冻结6690.75元,冻结期限自2021年1月27日起至2022年1月27日止。

本裁定立即执行。

裁判日期 2021-01-27
发布日期 2021-04-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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