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发布于:2020-03-10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千佛山支行
山东东岳国际经贸合作股份有限公司
日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分行
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
法院 莒南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冻结被申请人***在中国华夏银行市南支行10×××36账户存款59197.16元,冻结期限为一年。

二、冻结被申请人***在中国华夏银行市南支行10×××47账户存款12081.33元,冻结期限为一年。

三、冻结被申请人***在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千佛山支行50×××07账户存款100000.00元,冻结期限为一年。

四、冻结被申请人***在中信银行济南市中支行62×××79账户存款100000.00元,冻结期限为一年。

五、冻结被申请人***在日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分行营业部6230771120000678706账户存款100000.00元,冻结期限为一年。

六、冻结被申请人山东东岳国际经贸合作股份有限公司在中国华夏银行市南支行69×××63账户存款100000.00元,冻结期限为一年。

需要续行冻结的,应当在冻结期限届满七日前向本院提出续行冻结的书面申请;履行义务后可以申请解除冻结。

本裁定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裁判日期 2020-01-13
发布日期 2020-0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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