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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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文成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借款本金55000元及其利息(其中本金50000元的利息从2017年10月9日开始按月利率0.84%计算,另本金5000元从2021年3月10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均计算至实际履行之日止)。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610元,减半收取805元,由被告***负担,款限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03-26 |
发布日期 | 2021-04-0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