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执行通知书
司法解析 | |
---|---|
类型 | 结案通知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法院 | 绍兴市上虞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绍兴市上虞区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1)浙0604执恢682号 何青、郑苗芬、阮伟江: 关于申请执行人何青与被执行人郑苗芬、阮伟江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执行依据(2008)虞民二初字第1244号民事判决书,本院于2021年3月23日立案恢复执行,原执行案号(2009)绍虞民执字第131号。现被执行人已履行本案义务,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第二款之规定,现通知如下: 本案已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 二〇二一年三月二十三日 |
裁判日期 | |
发布日期 | 2021-04-0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