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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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苍溪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向原告***偿还欠款本金54200元及利息(利息计算方式:以未偿还本金为基数,自2017年6月21日起至还清之日止按年利率3.85%计算); 二、驳回原告其它诉讼请求。 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496元,减半收取748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广元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03-30 |
发布日期 | 2021-04-0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