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重庆新源模具有限公司 重庆江北区长安产业有限公司 重庆富刚机械制造有限公司 重庆本川机械制造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合同纠纷 |
| 法院 | 重庆市铜梁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重庆江北区长安产业有限公司对重庆新源模具有限公司确认享有债权金额338000元以及延时罚款从2016年6月30日起算,以270000元为基数按月利率2%的标准计算至2017年8月30日止。 二、驳回重庆江北区长安产业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9738元,减半交纳4869元,由重庆新源模具有限公司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2-16 |
| 发布日期 | 2020-03-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