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揽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重庆迈高电梯有限公司 重庆宏浩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承揽合同纠纷 |
| 法院 | 重庆市合川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由被告重庆宏浩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向原告重庆迈高电梯有限公司支付设备验收款(即合同约定的总价款中未付部分)49051.525元、质保金2446.255元,共计51497.78元,并以51497.78元为基数,从2019年4月2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支付资金占用损失至付清之日止。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087.44元,由被告重庆宏浩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08-27 |
| 发布日期 | 2020-03-0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