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3-11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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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营业部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法院 重庆市南岸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重庆康安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停运损失3040元。

二、驳回重庆康安投资咨询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若***未按本判决指定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重庆康安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已预交50元),由***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双方当事人在法定上诉期内均未提出上诉或仅有一方上诉后又撤回的,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当事人应自觉履行判决的全部义务。一方不履行的,自本判决内容生效后,权利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申请执行的期限为二年,该期限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

裁判日期 2019-09-26
发布日期 2020-0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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