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带民事赔偿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发布于:2021-04-08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结案通知书
案号 -
案由 附带民事赔偿
法院 顺平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河北省顺平县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1)冀0636执3号

关于申请执行人冯强与被执行人陈红彬附带民事赔偿纠纷一案,顺平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20)冀0636刑初4号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由于被执行人陈红彬没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申请执行人冯强于2020年11月4日向本院请强制执行,请求被执行人支付24156元,本院依法受理。

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陈红彬于2021年3月22日将标的款24156元交到我院,申请人冯强于2021年3月22日支取该标的款。

本院认为,(2020)冀0636刑初4号确定的内容已经全部执行完毕,申请执行人冯强基于执行依据的权利全部得到了实现。依照《最商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笫108条第(l)项的规定,现通知如下:

河北省顺平县人民法院(2020)冀06刑初4号执行完毕,本案予以结案。

二〇二一年三月二十二日

裁判日期
发布日期 2021-04-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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