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结案通知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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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结案通知书 |
案号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执行 |
法院 | 湖北省大冶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湖北省大冶市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1)鄂0281执恢102号 申请执行人卢玲与被执行人石训加、赵云烈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3月4日恢复执行后,被执行人石训加、赵云烈向申请执行人卢玲自动交付标的款112130.3元,交纳诉讼费1539元、执行费1582元。申请执行人卢玲收款后向本院出具了结案证明,同意结案。至此,申请执行人卢玲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17)鄂0281民初1573号民事判决书已全部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 二〇二一年三月四日 |
裁判日期 | |
发布日期 | 2021-04-0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