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结案通知书

发布于:2021-04-08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结案通知书
案号 -
案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执行
法院 湖北省大冶市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湖北省大冶市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1)鄂0281执恢102号

申请执行人卢玲与被执行人石训加、赵云烈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3月4日恢复执行后,被执行人石训加、赵云烈向申请执行人卢玲自动交付标的款112130.3元,交纳诉讼费1539元、执行费1582元。申请执行人卢玲收款后向本院出具了结案证明,同意结案。至此,申请执行人卢玲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17)鄂0281民初1573号民事判决书已全部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

二〇二一年三月四日

裁判日期
发布日期 2021-04-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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