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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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景洪博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
法院 | 云南省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维持勐海县人民法院(2020)云2822民初798号民事判决第一项、第二项,即一、解除***与***于2013年4月24日签订的《租房协议》;二、***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房屋租金损失5万元; 二、撤销勐海县人民法院(2020)云2822民初798号民事判决第四项,即驳回***的其他诉讼请求; 三、变更勐海县人民法院(2020)云2822民初798号民事判决第三项为:***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支付***违约金10万元; 四、驳回***的其他诉讼请求。 一审案件受理费按照一审判决收取;二审案件受理费7150元,由***负担。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本判决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若负有履行义务的当事人不自动履行本判决,享有权利的当事人可在本判决规定的履行期限届满后二年内向原审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
裁判日期 | 2021-02-02 |
发布日期 | 2021-04-0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