挂靠经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1-04-09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沈阳市华通货物运输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挂靠经营合同纠纷
法院 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原告***与被告沈阳市华通货物运输有限公司之间的车辆挂靠合同关系自2021年2月2日解除;

二、被告沈阳市华通货物运输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配合原告***办理辽P×××**号“福田”牌轻型普通货车一辆(车架号:LVBV3JBB7DE175746,发动机号:Q130503432Z)的过户手续至原告***名下。

案件受理费25元(已减半收取),由被告沈阳市华通货物运输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代表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1-03-05
发布日期 2021-04-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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