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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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重庆坤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保证合同纠纷 |
法院 | 射洪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由被告重庆坤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偿还代偿款941915.77元并支付利息,利息从2018年12月26日起至该代偿款付清之日止按照以代偿款为本金、以月利率2%为计息标准进行计算; 二、由被告重庆坤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支付案件执行费12614元; 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0501元,由被告重庆坤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遂宁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19-11-15 |
发布日期 | 2020-03-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