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证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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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重庆坤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保证合同纠纷 |
法院 | 四川省遂宁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维持四川省射洪县人民法院(2019)川0922民初1831号民事判决第一项、第二项,即“一、由被告重庆坤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偿还代偿款941915.77元并支付利息,利息从2018年12月26日起至该代偿款付清之日止按照以代偿款为本金,以月利率2%为计息标准进行计算;二、由被告重庆坤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支付案件执行费12614元”; 二、撤销四川省射洪县人民法院(2019)川0922民初1831号民事判决第三项,即“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三、由重庆坤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偿还代付利息320000元并支付利息,利息从2019年10月9日起至该代付利息付清之日止,以代付利息320000元为本金按年利率6%的计息标准进行计算; 四、驳回***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10501元,由重庆坤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二审案件受理费6420元,由重庆坤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20-02-13 |
发布日期 | 2020-03-10 |